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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开始爆发并持续肆虐的新冠疫情,已经给社会各行各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2022年3月以来,上海爆发了新一轮新冠疫情;与此同时,国内其它多个城市如吉林、长春、北京、深圳、杭州、宁波、南京、济宁、邯郸等多地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疫情影响。全国多地进入静态管理,“封控”、“不进不出”成为很多地方的现状。可以说,当前疫情对经济影响的广度、深度和复杂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2020年疫情。
工程行业及工程建设对人流、物流的依赖程度很强,时效性要求也很高,因此,疫情对工程行业及工程项目的影响尤为显著。PPP项目的建设、运营也遭受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受疫情影响,很多工程项目都面临工地停工、全员封闭管理(不能进新人)、材料设备无法运输等问题,除工期受到严重影响外,材料及人工大幅涨价、运输成本陡增、防疫费用大幅增加,都使得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大幅增加。
那么,受疫情影响而停工的工期是否能顺延?停工期间的费用和损失如何分担?材料及人工大幅涨价等增加的成本费用如何分担?在主材大幅上涨的情况下,能否突破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结算?疫情对PPP项目采购活动、融资活动、建设活动、运营活动,又有哪些不利影响呢?
在前两期文章中,我们分别对最高院与住建部、上海市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本期,我们将对江苏法院及政府部门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梳理。后续,我们还将继续对浙江、北京、深圳等地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江苏法院与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汇总
(截止202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