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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是一句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标语,但是,正因为过于熟悉,很多人反而忽视了,有多少人能说明白,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近日,有一位客户咨询,说公司因为存在违规,被行政处罚,同时罚了公司和负责的员工个人,客户很疑惑,为什么已经处罚了公司,还要处罚负责这个事情的员工呢?
接到这个咨询问题,我也很疑惑,但是,我的疑惑与客户的疑惑不同,我疑惑的是,客户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疑惑。公司违规,自然是有具体的人员来操办了违规事项,那么人员本身也有责任,这是非常好理解的,为什么客户会认为不应该处罚负责的员工呢?与客户沟通后,我明白了客户的想法,也了解到这是相当多人的想法,那就是在工作的时候,我们太习惯于以公司这样一个身份对外,习惯于出了问题也是公司这个角色来承担责任,而忽略了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忽略了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回想起我们团队参与的几起安全事故调查案件,每一起事故的结果都是人员伤亡、损失惨重,令人十分痛心。但,令我感到更加痛心的是,其实每一起事故,在发生之前,都有无数次可以被阻止的机会,但是,正因为每一个环节的负责人都“高抬贵手”了,于是隐患一步步往前走,最终酿成惨剧。每次参加事故调查,我都会想,如果,这个过程中,有任何一个人喊了“停”,那么这个事故就不会发生,这时候,我才真正理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句话的深刻含义。
2021年6月10日刚刚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句话具体化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第四条,首次提出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比以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新法强调了“全员”,这是在法律层面落实了“人人有责”中的“人人”。
原《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那么“人人有责”中的“有责”又要如何明确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第五条也作出了规定。原《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只强调了主要负责人这一个人,要全面负责,管理企业的朋友肯定对这句话有很多苦水要吐,主要负责人既要管生产、经营,还要管安全,而且还是他一个人要全面负责,这显然不符合管理的实际情况。本次修法对这条规定的修改回应了大家的困扰,新法规定显然更加科学,新法强调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同时还强调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而且,新法还在第二十五条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规定,进一步分解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使法律规定更贴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
原《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职责,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分别做了规定。看到这里,有朋友可能还有疑问,那除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安全生产职责到底是什么呢?比如说,我是个公司财务负责人,我都不参与具体生产事务,我对安全生产还有什么职责吗?
回应上面朋友的疑问,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条规定,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那么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先要明白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面必须要有资金投入,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其次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具体资金投入、提取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资金能够足额、到位投入,否则,如果因为没有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财务负责人很可能也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给我们划定了每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那就是各自的“职责范围”,至于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具体是什么,就需要企业根据各行业、各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加以明确了。
我们没有人愿意发生事故,没有人愿意将自己或他人置身于危险之中,但是,当很多人一起协作的时候,尤其是在工程建设这样的主体众多、人员复杂、作业内容庞杂的现场,人们往往不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可以消除隐患、保护自己和他人。因此,越是复杂的项目,我们越要将每个人应该做的事情理清楚,每个人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才能及早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风险。
对此,我们建议,各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生产流程、项目管理特点等等),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更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制度能够落地。尤其要对各岗位的职责予以明确,让各个岗位上的员工清楚知道自己能够为安全生产做什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将安全生产这样一个宏大、抽象的概念,分解落实为一件件分内之事,让每个人都能参与到安全生产中,让“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不再是挂在墙上的一句标语,而是每个人心中清清楚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