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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思俣律师关于“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要点和法律风险防范”的分享。
刘律师列出了承包商同时承担勘查工作、招标时间过短没有时间进行现场勘察、约定遇到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不予调整合同价格等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提出承包商应对业主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通过两则案例,分别强调了基础资料审查核实责任与设计责任。
在合同价格风险中,刘律师提出工程总承包合同需以总价合同为原则,介绍了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可调整的情形,并由一则案例阐述了约定物价波动不进行调价的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工程总承包合同下的变更,刘律师就不同发起人、变更的不同情形分类阐述了风险与应对策略。同时还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下的索赔、合同价款和支付、竣工试验等全过程风险的把控与防范进行了分析。
最后,刘律师提出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如设计施工联合体问题、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问题等并介绍了相应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