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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0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协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委托,联合举办了第八期“对外工程承包实务”培训班。
学员签到
培训现场
本期为“国际PPP项目运作及实操专场”,为贯彻抗疫要求,保证学员健康,本次培训特采取了“线下授课+线上直播”的形式开展,吸引了近110名长三角地区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大型制造企业等已经或即将从事海外工程承包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报名参加。本次培训主持人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商务经理何月红女士。
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商务经理
何月红女士
孙慧:国际工程开发及资本运作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管理系教授
孙慧女士(视频连线)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孙慧女士专注于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建筑经济等研究领域。孙教授提出,基础设施对国家经济拉动有乘法效应,体现为结构效应、成本效应、环境效应、资本吸引效应、社会公平效应等,而中国拥有基础设施领域的全产业链能力。
当前国际大经济形势为全球流动性收紧、金融市场动荡、贸易摩擦升级,国内经济形势为内外需叠加致使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国家推行基建和结构性放松货币政策、但坚决金融去杠杆和房地产调控。疫情加速了逆全球化的进程,而逆全球化对全球经济已经形成的格局造成了很大影响,孙教授指出,这一影响的副作用大于正作用,例如逆全球化将造成F+EPC融资困难。
孙教授强调,在选择投资市场时,不要将国家与风险挂钩,高风险的国家也会有安全的项目,低风险的国家也会有高风险项目,应该综合考虑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国际关系和双边关系等进行决策。“做国际工程时,合作伙伴的选择非常重要,许多国家的项目有本国参与度的要求,因此中国建筑企业需要技巧去磨合并应对难题。”
从企业角度而言,绿地融资需要进行国别概况分析、市场分析、商务模式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要求分析、融资模式分析和风险规避分析等。成功建设、按期投产是项目成功的前提。孙教授还提醒,在融资时,银行会通过一系列协议和保证来转移建设周期风险,聘请专业公司定期检查项目建设工作,因此建筑企业亦需要高度警惕,进行全过程风控,避免资金问题。
周月萍:疫情下施工企业的危机应对与机遇挑战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月萍女士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律师是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评审专家、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钱伯斯全球指南2019、2020年度项目与基础设施领域受认可律师。
周月萍女士提出,受疫情影响,业主由于资金紧张,往往会与施工方产生争议,施工方将面临停工和解除合同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施工方要合理使用停工权,注意及时止损并保留相关证据,例如会议纪要、录像、公证、书面签收文件等,证明停工合理性,并最好在复工前与业主就此达成补充协议。
施工方要注意将施工情况与合同规定相结合,尤其要对补充协议准确认定,避免双方对条款理解差异影响付款和施工。当业主资信出现严重问题时,施工方应及时要求业主提供担保,若业主未能对资金作出合理安排和解释,施工方要注意根据合同尽快避免扩大损失,甚至停工或解除合同。周律师强调,业主和施工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后,承包商应迅速撤离现场,否则业主有权驱离施工方,相关约定在FIDIC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中均有精准的约定条款可以借鉴。
黄文:PPP项目争议及其仲裁解决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原副秘书长 黄文先生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原副秘书长黄文先生提出,PPP项目争议的类型是多种多样、多层次的,从项目初期建立到项目公司的成立、再到项目工程的开展、最后到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整个过程中会签订大量的合同,同时会产生很多争议。此外,由于PPP项目周期长、金额高且涉及面广泛,部分PPP项目尤其是BOT和特许经营权项目,主体存在不对称性,还可能涉入行政诉讼。
黄先生强调,在国外承接项目时要遵守东道国的法律,避免习惯性使用国内法律处理问题,同时要注意东道国的法案在项目期间可能会有所调整,造成项目风险。黄先生还提醒,我国法律规定,国内的PPP项目政府不能向企业出具担保函,如果存在无效担保,那么担保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担保方如果存在过错也应共同承担损失,因此要特别关注担保函是否具有合法性。
争议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包括调解、协商、诉讼、仲裁等。由于每个国家司法独立,因此国内法院的判决裁决无法在国外执行,除非双方有双边司法互助投资协定,而仲裁的优势即国内仲裁裁决能够在其他纽约公约国执行。此外,黄先生还指出,仲裁机构的裁决不受任何约束,例如项目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等,仲裁员亦来自世界各地,不受地域影响和限制。
李志永:国际PPP项目的运作及实操
中国电建集团法律与风险部总经理
李志永先生(视频连线)
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与风险部总经理李志永先生在国际工程领域工作十五年,其中在海外常驻七年,致力于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国际工程索赔及争端解决、国际仲裁、投资融资法律实操、风险管控等专业领域。
李总提出,现汇类项目市场需求广阔,而进入门槛和承包商风险低,因此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尤其是亚非拉地区,已成为各方的角力场。各大企业签署的合同的资金额逐年上升,然而由于融资后资本不到位,导致落地项目却比例不高。由此可见,资本对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引领作用越来越强,应成为企业关注的重要方面。
国际PPP项目具有复杂性和一定的难度,与国内有所差距,李总强调,中国建筑企业要谨慎选择,掌握项目全貌并管控风险。李总指出,项目公司会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财务风险、法律和监管风险、环境风险、延误和技术风险、业绩风险、市场和收益风险、原材料风险等,例如阿根廷被列为征收风险最大的国家。面对风险,企业要做好尽调和前期准备工作,注意各项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差距。
此外,李总还提出,股东协议是项目公司成立后,投资人以项目公司股东身份约定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管理层等事项的协议。为避免谈判时各方僵持,可以在联合开发协议签订时,就把未来股东协议中各方最关心的条款先谈定,作为投资条款清单附于联合开发协议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