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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律师团队就“工程事故危机应对”所作的分享之:事故调查制度存在的缺陷。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杰慧女士提出,当前事故调查制度存在三大缺陷:调查程序缺乏指引,无评价标准;事故调查中技术力量参与不到位;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未得到充分保障。这些缺陷会导致事故调查目的偏离、调查报告因果关系归纳不准确等问题。
江律师提出,由于事故调查制度中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未能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当事人不能充分申辩和质证。往往政府批复事故调查后,当事人才提交反驳意见,这会导致虽然行政主管部门和调查组认可了当事人的反驳意见,但是极大的损害了事故调查的公信力。
主讲人:
江杰慧 女士 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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