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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政府付费风险化解交流研讨会”圆满落幕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1日 作者: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 出处: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

2021年10月15日下午,由中伦律师事务所主办的“PPP项目政府付费风险化解交流研讨会”顺利举办,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兰萍律师、魏轶东律师、周亚成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受邀发表演讲,中国PPP基金、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建工集团等多家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参与会议。


PPP项目政府付费风险化解路径


服务费的支付与收取是PPP项目合作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之一,随着PPP项目陆续进入运营期,项目到期付费风险及争议成为了越来越多的投资人面临的困惑与难题,如何破解困局、化解风险?周兰萍律师以“PPP项目政府付费风险化解路径”为主题作出分享。


周兰萍律师指出,根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2021年半年报》,截止到2021年7月29日,累计入库PPP项目九成以上为政府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政府信用风险日益显现。为化解政府付费风险,可加强PPP项目履约管理,建议社会资本按照以下流程推动政府付费相关工作:1、确定政府服务费支付基数;2、 督促实施机构按约定完成绩效考核;3、按约定程序及要求提交付费申请。4、按约定采取延迟付费应对措施。


此外,在加强PPP项目履约管理,按约定推进申请付费流程,多措并举,敦促政府方支付服务费的基础上,为破解政府付费风险,投资方还可以进行产业投资,获取政策利好。结合区域资源特点、项目情况与投资人的资源整合能力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向:


1、  借力EOD综合开发,化解存量PPP项目政府付费风险。周兰萍律师介绍道,其团队服务的某项目进入到运营期后,投资方遇到了政府无法付费的问题。对此,利用EOD项目的特殊投融资机制,项目实施主体收购了原项目公司的社会资本股权,并从政府方获得更多资源,实现了资源、项目互补,从而化解了到期的债务风险。


2、  借力公募REITS等融资工具,盘活区域存量优质资产。PPP项目中多数为政府付费项目,或是依赖财政资金的缺口补助项目,而能够成功发行REITs的PPP项目,一般政府付费占比不超过30%,可以说,能够发行REITs的PPP项目是比较有限的。那么,讨论破解政府付费风险这一议题,是否可以略过REITs不讲呢?并非如此,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文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内的重大战略项目,新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补短板。REITs可以帮助盘活优质资产,回笼资金,从而可以将回收资金投入补短板项目,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此外,REITS试点涉及的行业,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新基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水利旅游等都系重点领域,了解REITs的发行要求,可以帮助投资方从从资本市场需求的角度策划运作项目。


3、  借力碳金融创新融资工具,盘活区域生态资源。通过发掘碳资产交易的变现能力,借力碳金融工具,有助于盘活当地生态资源,有助于以再融资的方式降低成本,从而化解政府付费风险。


最后,如延期付费问题仍不能得到解决,可以考虑协商提前终止项目,或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仲裁、诉讼。现场,周兰萍律师向与会人员分享了一次为工程争议案件担任首席仲裁员的经历,她提到,同为争议解决方式,仲裁相较于诉讼有其保密性高、专业、高效等独特的优点。


“碳中和”背景下的PPP存量资产盘活

周亚成律师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与实行情况,并指出,无论是法规政策、经济工具,都应引导经济向正确的方向去发展。接着,周亚成律师着重介绍了碳交易-碳中和的核心环节以及碳资产盘活与PPP项目政府付费风险化解问题。


碳交易流程的第一步是碳配额,由生态环境部确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配配额;接下来需进行初始登记,由登记主体申请设立登记账户,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成后,正式开始配额交易,其流程包括:申报碳排放配额买卖,锁定交易主体资金及交易产品,买卖申报成交,清算交收;最后,进入核查清缴阶段,由重点排放单位编制核查报告,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周律师指出,在30·60双碳目标下,碳交易市场大有可为,随着碳交易市场纳入行业扩大与CCER备案申请重启,碳资产管理将成为增加持有主体收入行之有效的手段。如何通过碳交易市场与碳金融盘活碳资产,化解政府付费风险,仍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对于相关PPP机制设计进行共同努力与创新。


中伦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碳中和法律服务,包括碳中和整体方案策划;碳信托、碳ABS、碳质押、碳收益债等碳资产管理的法律意见出具;碳减排配额(EA)的分配、登记、交易、核查、清缴全流程法律服务;自愿减排量( CCER )项目的识别开发、融资、项目审定、减排量核证、签发、交易全流程服务。


关于PPP项目参与发行REITs的相关介绍

魏轶东律师以公募REITs的产品特征、交易结构、推出流程、监管体系、发行情况等为背景,进一步介绍了PPP类基础设施项目入池要求、PPP项目发行REITs潜在障碍、申报文件要求等相关内容。


魏律师指出,公募REITs的交易结构可分为三层,第一层为公募基金,第二层为资产支持证券(ABS),第三层为项目公司。以上三个层面都是通过外部管理进行,公募基金层面是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外部管理,ABS层面由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进行管理,项目公司层面由运营管理机构进行运营管理,之所以形成三层结构,不由公募基金直接投资至项目公司,是因为《证券法》规定公募基金不能够直接向非上市企业股权进行投资。


魏律师还指出,上证发〔2021〕10号文明确PPP项目可以参与REITs,但除满足发行REITs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当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如在资金来源方面,应以使用者付费(包括按照穿透原则实质为使用者支付费用)为主,收入来源含地方政府补贴的,需在依法依规签订的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在项目运营方面,稳健、正常,未出现暂停运营等重大问题或重大合同纠纷。此外,PPP项目发行REITs也存在一些潜在障碍,如对政府补助比例的隐性要求等。


中伦自公募REITs试点推行时即积极参与公募REITs项目,打通了公募REITs项目试点申请、交易所及证监会申报、产品募集发售的全REITs业务链条。无论在境内境外都已为多只公募REITs产品如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首钢绿能及盐港REIT项目等提供了全程优质的法律服务,稳步助力公募REITs项目发行。


讲师分享结束后,各与会嘉宾也分别发表看法,就如何化解PPP项目政府付费风险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碰撞。周兰萍律师总结道:大家都要正视当前项目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有问题不可怕,只要不忘初心,足够耐心,学会借力打力,多措并举,项目遇到的问题终会有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