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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月萍:初心一如来时路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日 作者: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 出处: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
作为建设工程领域和诉讼仲裁领域的知名律师,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连续3年获评《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项目与基础设施领域“受认可律师”,连续2年获评《基准诉讼》(Benchmark Litigation)亚太年度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之星”。
此外,她还是《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亚太地区2021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推荐律师、《国际金融法律评论》2021年度项目开发领域“高度评价”推荐律师、《法律名人榜》(Who's Who Legal)2020年度建筑工程业务领域中国领先商业律师。

值得一提的是,她和周兰萍律师合著的《环境能源与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法律实务》入选北京仲裁委员会“争议解决新探索文库”。

入行初心


周月萍拥有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潜心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工作20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谈到入行初心时,周月萍解释,刚开始选择做建设工程律师,有误打误撞的因素。她一开始就承办了很多建设工程案件,发现这个领域的争议比较复杂,值得用心钻研。此后,她聚焦建设工程领域,并紧紧跟随建设工程客户的转型和市场变化,从建设工程到PPP,再到环境和能源领域,带领团队在专业领域和细分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

有效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根据周月萍的经验,构建有效的合同管理需关注以下环节。
(1)工程合同标准模板建设。承包商根据业务经营的具体需求,完善工程合同标准模板体系,并从保护自身的角度完善和起草相关工程合同模板及指导使用的配套说明。 
(2)合同管理体系建设。承包商根据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就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履行相关风险处置要点、合同收款结算要点等进行完善,具体涉及合同签订过程、履行阶段、付款结算阶段的管理。 

推动EPC模式落地生根


周月萍分析,与承包商仅负责施工任务的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由承包商完成设计和施工,并且就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方面全面负责。
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及后续出台的一些政策,也进一步提出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以实现设计和施工的深度融合。因此,为使EPC模式真正落地生根,承包商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能力。
设计和施工相融合的专业能力
由于我国之前设计和施工相分离的资质管理模式,目前市场上同时具有较强设计和施工能力的企业较少,即使是配备设计人员的特级施工企业,其设计能力也往往不能完全和其施工能力相匹配,在很多情况下也需要和其他设计单位合作承接EPC项目。
因此,承包商首先可以考虑的措施是,在短期内通过和其他设计或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形式承接EPC项目,但要特别注意其中蕴含的风险,尤其是为承接特定项目临时“拉郎配”组成的联合体,因其他联合体成员不当行为发生争议和损失的可能性较高。
承包商可通过与具有实力和信誉的企业长期合作,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责任等方式控制风险。长期来说,承包商则需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获得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及专业技术实力,并切实转变管理和经营模式,以具有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的工程公司角色长期承接EPC项目。
较强的综合实力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建筑业改革,建筑业新的法规政策不断出台,包括直接触及行业根基的资质改革方案,其主要目的均在于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对建筑业总体而言是重大利好。
但与此同时,这些法规政策也会进一步打破现有的专业壁垒,加剧相关市场的竞争,促进行业的集成整合。在此过程中,承包商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市场选择一家承包商的标准也将更多地从承包商拥有什么资质转向承包商真正的综合实力。  
此外,承包商的综合实力还需要通过业绩和信用来体现。对此,国家提出要健全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实现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四库互联互通,有效实现了全国建筑市场的信息化监管。
而未来无论是资质申请升级,还是承包商参与工程项目投标,都将更加依赖承包商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其中,信用信息、市场化的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承包商未来在承接EPC项目过程中也需要更加注意信用和资信的积累,构建合法合规的内部控制和对外经营体系,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

做好PPP再谈判


PPP项目由于合作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法预计的风险因素也较多,通过再谈判方式将项目风险分配机制与合同条款进行不断的调整尤其必要。实践中,PPP再谈判的触发情形主要包括外部环境变化、PPP合同存在瑕疵、PPP项目不正当报价、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再谈判等。
周月萍强调,PPP再谈判的开展并非只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的简单过程。为保障再谈判成果的有效落实,PPP再谈判的过程也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PPP相关规范政策所要求的合规性要件,同时应当遵循若干基本原则:①具有法律依据;②不可实质变更;③风险合理分配 
基于上述原则,PPP再谈判开展需注意以下要点:①借鉴国际PPP经验,合理设计项目再谈判机制;②确立不可实质谈判原则,保障公共利益的持续稳定;③引入第三方谈判参与机制,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④完善PPP法规政策,助力社会资本实现项目退出。 
PPP再谈判久谈不决如何应对?在周月萍看来,双方与其长期拖着、耗着,期间不断产生新的资金成本和风险,不如早日确定一个谈判截止日期,并约定如在此截止日期前达不成一致,则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第三地仲裁机构仲裁。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双方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第三地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


统筹设置

国际工程争议解决机制


周月萍指出,无论是PPP,还是F(融资)+EPC,合同体系都非常复杂。就国际工程而言,合同体系一方面包括总承包合同、设计合同、联合体协议、分包合同、供货合同等工程合同,另一方面包括融资协议、银行保函、母公司担保合同、保险合同、劳动合同等工程以外各个方面的合同。同时出于合理避税等目的,合同还可能被进一步拆分为伞协议、离岸合同和在岸合同等。
而更为复杂的是,上述各个合同的签订主体、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可能均不相同。例如,总承包合同一般适用工程所在地法律,争议在当地或第三方国家仲裁;而分包合同常适用分包所在地法律,并在该地进行仲裁或诉讼。加之国际工程多采用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涉及不同合同的仲裁案件合并较为困难,这就可能导致在处理涉及多个合同的相关争议时发生割裂,增加争议解决的难度。
对此,承包商应注意就不同的合同特别是总分包合同之间统筹设置争议解决机制。一方面,承包商注意统筹设置提起仲裁或诉讼前的多级争议解决机制,如友好协商、工程师决定、裁决人裁定等,以有效化解争议,节省时间费用,维持友好合作关系。
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FIDIC)分包合同条件为例,其所设置的多级争议解决机制就在管辖法律、争议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DAB)、友好协商和仲裁等多个方面都考虑到了与总承包合同的衔接。
另一方面,承包商需要就仲裁解决机制进行统筹设置,或者约定为统一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或者通过合并条款将多份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连接起来。而在仲裁过程中,承包商可争取寻求案件的合并处理,或委任相同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同时要注意相关联争议解决的先后顺序。


恰当应对法律风险


作为国际间的经济合作活动,国际工程承包涉及业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众多参与方,受到项目所在地和各参与方所在国法律法规的管辖,法律和合同关系极为复杂。对此,周月萍建议承包商分阶段采取措施,防范相关法律风险,必要时可以请专业团队予以协助。
投标前准备阶段
(1)对拟投标项目涉及的国内法规政策,以及项目所在国的法律环境进行尽职调查。
(2)对项目业主和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
(3)审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准备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并提供相关法律建议;结合前期的尽职调查结果,分析相关法律风险并形成应对方案。
投标签约阶段
(1)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件等进行审查,形成招标文件法律审查意见、重大风险提示清单及应对方案。
(2)基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件进行审查和谈判。
(3)结合前期投标了解的情况,在其他顾问的协助下,论证和设计最优化的项目结构、融资方案及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阶段
(1)对项目人员进行合同内容和项目主要法律风险交底,针对特定项目的情况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或专题讲座,以提高其防范和化解工程建设过程中法律风险的水平。
(2)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公司设立、行为能力、资信情况、关联方、诉讼纠纷等进行尽职调查;起草并谈判达成分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特别注意其中的价款支付、变更索赔、质保期、保函等主合同背靠背条款。
(3)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策划和办理价款支付、外汇结算、保函开具、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合同变更和索赔等事项,特别注意及时提出费用或工期索赔,以避免权利的丧失。
日常运营阶段
(1)根据业务经营的具体需求,完善构建工程合同标准模板体系,起草相关工程合同模板及指导使用的配套说明。
(2)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制度,根据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就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履行相关风险处置要点、合同收款结算要点等提供建议和协助。

加强环境合规体系建设


周月萍提示,我国已向世界做出“3060”碳达峰与碳中和的承诺。在此大背景下,承包商无论是参与内循环还是外循环,在项目策划、实施和运营过程中,都需要高度重视环保问题。否则,承包商不仅可能会遭遇当地民众的反对、环保组织的谴责乃至陷入环境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甚至会进入世界银行等绿色金融机构的黑名单,导致企业的融资受限、社会声誉大受影响,甚至遭遇项目被提前解除的巨大风险。
以EPC项目为例,EPC总承包商关注的不只是自身,还需要关注各分包商是否存在环保问题。如分包商存在环保违规等问题,也有可能导致建设工期暂停从而影响EPC总工期,甚至有可能影响EPC总承包商的银行信贷和业主兑付保函。
无论是投资商还是承包商,都需要从环保角度分析影响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展的关键因素,包括不限于施工条件、项目相关方和资金等。其中,施工许可需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而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评价范畴包括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江河、湖泊、海洋等自然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建设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声、光、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EPC总承包商在前期投标阶段就要请专业的环保团队做环境法律风控的尽职调查,在施工阶段要对分包商的清洁生产及绿色采购开展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关注土方石开采和土方开挖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等。
环保问题可能导致双方发生争端,在争端解决方面,由于国家与国家之间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有很大差异,而且外国法院判决一般很难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和执行,建议EPC总承包商优先选择约定境内开放性的涉外仲裁机构,如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等。

团队致胜


大凡成功人士都是多面手。凭借在业界的出色表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周月萍还担任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评审专家、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和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项目管理评论》杂志编委。
在被问及职业发展秘诀时,周月萍动情地说:“我的荣誉属于我的团队,我只是团队的一名代言人。如果有所谓职业发展秘诀的话,那就是永远把团队建设放在第一位,依靠团队致胜。我充分认识到个人的不完美,努力吸引比自己更优秀的人才,一直以公司的视角来创建团队、培育团队,多年来从未间断过。”


初心不改


对于职场女性的角色,周月萍谈了自己的看法。据她介绍,她的老师曾说过,律师就是律师,没有男律师和女律师之分,性别色彩在工作环境里其实越来越淡化。但她认为,女性也是有优势的,因为大多数女性都比较有同理心,无论是对客户还是对团队中的小伙伴,女性能为别人着想得更多。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女性做律师或合伙人都是挺好的,因为女性能够发挥自己的特质,凝聚好人心。
对于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周月萍表示很难做到绝对的平衡。她回忆,在刚创业的那些年,每天东奔西走,常常会忘记家里还有一个孩子在等妈妈,脑子里只有工作,只想把工作中的每一件事都努力做好。
等年龄大了以后,她才意识到,一路奔跑错过了生活中很多美好的东西。“我不仅没帮孩子检查过作业,甚至偶尔参加家长会,还忘记了孩子所在班级,并错过了孩子的演出、毕业礼等见证孩子成长的许多重要时刻。”
周月萍话锋一转:“但遗憾归遗憾,我并不后悔,毕竟这是我自己的选择。任何一种选择,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周月萍也问过自己的孩子怪不怪妈妈,孩子善解人意地说:“妈妈擅长工作,我更乐意看到妈妈做自己喜欢和擅长的事。”
日本“经营四圣”之一稻盛和夫说过:“要想拥有一个充实的人生,你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另一种则是‘让自己喜欢上工作’。”周月萍显然选择的是前者。尽管律师执业的过程是无比艰辛的,但对于热爱这个职业的她来说,又是值得为之激情澎湃的。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20多年,弹指一挥间,然而周月萍为客户倾情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动我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初心,“没有一丝丝改变”。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为了这份初心,周月萍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