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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双方如何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资控制?如何规避项目超概超算等问题?有哪些相关建议?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6日 作者: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 出处: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文件规定,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对于PPP项目来说这一规定同样适用。概算包括了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经批准之后,即作为政府投资额的上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超出。在确保各项功能满足初设文件的前提下,将项目投资概算的偏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资控制的重点内容。


造成PPP项目超概算的原因比较复杂,除了工程项目常见的项目决策不科学,需求不明确,导致实施阶段频繁变更,项目总投资增加;前期工作深度不足,论证不充分、不严谨,存在严重测算偏差,导致项目概算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政策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的项目成本上升,突破概算外,PPP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划分不清,配套制度不完备,政企双方缺乏信任,协同程度不高,社会资本项目管理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也是超概的重要原因。

规避PPP项目超概算问题的关键在于政企双方协力,在项目决策、设计、招标以及实施阶段做好投资的控制工作,具体建议包括:


一是在项目决策阶段,加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尤其是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立项前)的管理,避免项目先上马,再论证的情况发生。


二是在项目设计阶段,重视设计质量,加强对设计质量的监管。除了引入全过程咨询外,也可以采用聘请第三方对设计成果进行复核,实施按效付费等措施,加大对设计单位设计质量的管控。


三是在项目招标阶段,做好招标前的市场测试,加强对项目技术性文件的披露,让潜在社会资本对项目情况有充分了解。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划分、成果文件的交接、审核、确认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


四是在项目实施阶段,双方对于概算审批前的复核工作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对于双方复核确认的设计文件的缺陷,如缺漏项问题,应在概算批复前及时纠正,缩小测算偏差的范围,把问题解决在前端。


五是建议地方政府就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投资控制或概算管理出台具体的指导性文件,避免因为配套制度缺失,无规可循,造成项目停滞或延误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