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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级地方政府分担同一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时,应如何规范落实各级政府支付责任?有哪些相关建议?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作者: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 出处: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

当多级地方政府分担同一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时,可采用“事前论证、事中监管、事后评价”三阶段管理模式用于规范落实各级政府的支付责任,具体包括:


首先,事前论证。根据财金21号文和财办金92号文等PPP相关政策规范的规定,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当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且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因此,当多级地方政府分担同一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时,应当根据PPP项目实施方案初步确定的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由各级政府分别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如有任一级政府的PPP项目支出责任已达警戒线或超过上限的,则应及时调整实施方案中各级政府的支出比例,并重新开展财承论证工作。财承报告经各级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应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予以及时披露。另外,为提高项目的可融资性,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安排也应提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在支付主体和比例等方面听取金融机构的意见。

其次,事中监管。一是各级政府之间应当明确统一的资金支出主体,避免出现社会资本/项目公司分别向各级政府申请付款的情形发生。二是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每年度全部PPP项目支出责任应当纳入预算,并经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批准后方能支出。因此,当多级地方政府分担同一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时,应由上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三是如任一级政府出现逾期付费或可能无法按期付费的情形,上级政府应及时通过调整本级预算方案做出安排,避免出现政府违约情形。必要时,各级政府之间可变更支出责任主体或比例,但应同步调整项目两评一案,并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予以及时披露。


最后,事后评价。对于多级地方政府分担同一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都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相关规定,适时开展针对PPP项目的中期和实施期后财政绩效评价,以全面反映项目决策、资金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等各方面情况,并作为后续其他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安排的参考。最终,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